一、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1. 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及畢業一年內之校友(僅限取得畢業證書方得報考之證照)。 
  2. 申請人應於取得證照後半年內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但未逾一年,經審查通過後,得視當年度獎勵經費餘額,酌予獎勵或不予獎勵;逾期一年者不予獎勵。 
  3. 入學前考取之證照及列為畢業門檻之證照,不適用本辦法。語文能力檢定之獎勵則依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辦法」辦理。 

三、證照獎勵級別及獎勵金額:詳如「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第三條說明。 

四、審核程序:  

  1. 符合獎勵資格者,應就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及系/所及學院獎勵辦法擇一提出申請,同一證照之獎勵以申請乙次為限,已獲校內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若有不實需退回全額獎勵金。 
  2. 系所初審通過後請將學生申請資料(包括獎勵申請表、收據、證件黏貼表、證照影本)一併送至研究發展處進行複審。 
  3. 符合獎勵條件之申請案,由研究發展處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後續獎勵金核發作業;必要時得送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 

五、申請辦法及相關表格: 請至研發處網站>獎勵與補助>獎補助常用表單下載使用。(或如附件) 

六、收件日期: 

       111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發展處受理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至112年5月31日(星期三)止。若逾期提案者將依本辦法第二條(二)說明,符合申請資格者將列入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案辦理。 

七、聯絡人:研究發展處研評組吳信蔚 分機1920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