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所沿革

 

       本校法律學研究所成立於民國 53年,法律學系則成立於民國 55年,第一任系主任為查良鑑博士 (民國 55年-61 年) ,第二任系主任為桂裕博士( 民國61 年-75 年) ,第三任系主任為王志文博士( 民國75年 -87年 ),第四任系主任為林信和博士 (民國 87年-89 年) ,第五任系主任為姚思遠博士 (民國89 年- 98年),第六任系主為任林恒志教授(民國98年-102年),第七任系主任為許惠峰教授(民國102年-107年),第八任系主任為周佳宥副教授(民國106年-107年),第九任系主任為許惠峰教授(民國107年-109年),第十任系主任為王志誠教授(民國109年-110年),第十一任系主任為吳盈德教授(民國110年-112年),現任第十二任系主任為周佳宥教授(民國112年-現今)。法律系所成立逾五十年間,培養出許多知名校友,諸如法務部部長蔡清祥、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長侯東昇、信義房屋董事長周俊吉、瑞士銀行集團台灣區總經理陳允懋、國立高雄大學校長陳月端等,均是。事實上,本系迄今逾五千名之畢業生中,除已有數百人擔任律師、司法官等法曹工作外,於各行各業亦均有眾多表現傑出的校友。

  法律學系成立之初原未分組,於民國 66年增班後,將原有組織分為法學組及財經法律組,後者以經濟法和商法為重點。 自民國91年起,為提升本校法學教育之競爭力,校務會議通過以法律學系單獨組成法學院,原法學院其餘系所則另行組成社會科學院,同年並為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面臨之全球化衝擊,及兼顧兩岸經貿整合之需求,成立法律碩士在職專班。民國 92年起,為使法律系實務相關課程在師資之聘任方面較為便利,三、四年級及研究所課程均移至城區部大新館進行。


       民國 93年起,為求普及法治教育,法學組及財經法律組各增加招收 1班,每年級法學組3 班,財經組2班。大一及大二於大賢館上課,坐落陽明山,環境優美,法律服務中心及社團辦公室也位於本館。大三、大四及研究所於大新館上課,位於延平南路博愛特區,鄰近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檢察署。而自民國 96年起,本校考量法學院整體教學研究之需求,將大賢館撥建為法學院院館,是成今日之規模。
     

       民國100年獲准設立法律博士班,自民國109年起,新增企業金融法制組1班,著重跨領域金融法制與企業法遵之養成,法學組由3班調整為2班,財經法律組則維持2班,共計5個班級。

 

       民國113年採不分組招生,以就業方向取代傳統學籍分組,藉由法學基礎學科的訓練過程,讓同學探索未來就業方向,再透過選修模組強化就業接軌,以達適性發展、延緩分流之目的。 

 

       各專任教師除學術研究外,對指導碩士論文、參與國家法治建設、提供產官學界社會服務等事項,亦均十分積極投入、成效卓著。近年來,本系為培養企業法務及金融人才,每年舉辦金融法及企業創新暨管理法制研討會。亦曾榮獲2022年「最佳投報率私校Top5」法政學群第4名、臺灣最佳大學排行榜「文法商大學」長年維持私校前八強、2016年遠見雜誌發表「大學入學指南」法政學群推薦、2015年天下雜誌發表最佳大學指南本校特色系所之一、2014年遠見雜誌所發表之「企業最愛研究所調查」的「法律/政治領域」中,同臺大、政大等六所大學共列「金牌學校」等眾多殊榮。本校並於2021年榮獲企業最愛私立大學前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