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本系學生整體學習成效與專業能力,提升畢業生之升學與就業競爭優勢,特訂定本規定。

二、學士班學生除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依必修科目表外,需符合以下修業規定始得畢業:

(通過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依本校「大學部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實施辦法」辦理。

(參與服務學習,依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辦法」辦理。

(參與全人學習護照各項學習活動達認證標準,依本校「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辦法」辦理。

(參與「藝術職業倫理」、「中華文化專題」,依本校「職業倫理教育實施要點」及「中華文化專題講座實施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