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選課】111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相關注意事項
- 一、 法律學系選課說明檔案在本公告最下方的附檔,請自行下載。
- 二、「第一階段選課」:111年12月19日至111年12月26日。(分年級選課,最後一日不分年級)
- 具優先選課權身份者,每日上午9時至隔日上午7時。
- 未具優先選課權身份者,每日下午13時至隔日上午7時。
- 本階段選課結果查詢,112年01月03日。
- 三、「第二階段選課」:112年02月14日上午9時至02月22日上午7時。(不分年級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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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分超修、不足、課程衝堂的學生,請於選課階段自行加退選課程。
2. 尚缺畢業學分的延畢生,可自行辦理休學或至少選1門課程(0學分可),未選課將依規定勒令退學。
(1) 以英檢成績抵免語實:英文語實課程,也算畢業學分不足。
(2) 下學期辦理休學者,無法申請暑修。
3. 僅剩畢業門檻的大學部延畢生,可以不用選課。
4. 請自行至學生專區確認是否有未繳清之費用,以免影響選課權益。
四、 提醒注意事項
1. 法律學系開設的專業課程(必/選修課程皆包含),依教室容量設定選課人數上限,此次將試行於選課系統設定上限,
到達上限後同學就無法選入,如發生超過選課人數上限之情形,會於第一階段選課結束後,依優先順序退課。
2. 法律學系二至四年級專業課程,每學期第一階段選課,僅開放本系及雙主修同學選課。
3. 各組別必選課程於每學期第一階段選課時,僅開放同組同學選課(依開課組別進行限制)。
必選課程所指為各組必修科目表中-專業選修課程所規定之課程!!!!
4. 未依規定進行選課或因選課人數上限所進行的退課,皆不另行個別通知(公告系網),將逕行通知教務處退課。
5. 請自行注意學年課與下學期學期課衝突問題,系上不接受任何理由更換學年課班級。
6. 民事法案例綜合演練:財產篇(K378)開放自行選課,惟該課程授課內容與一般課程不同,請自行斟酌選課。
五、教務處提醒注意事項:
1.通識課程滿10學分(不含1101課程),因修錯通識領域、或需補修電腦課程、歷史課程:第1階段欲辦理加選通識課程,
請於該身份的選課時間、持「選課更正申請表」至大恩館10樓教務組辦理。
(第1階段未辦理者,可於第2階段自行網路加選有剩餘名額之通識課程)
2.倫理課程需重補修之學生,請於該身分的選課時間,持「倫理課程加退選/重補修申請表」至大恩館10樓教務組辦理。
3.跨域專長需重補修之學生,僅需修習未通過的課程,無需整個跨域專長重修。
4.僅剩「畢業門檻」的大學部延畢生,可不須選課。
5.部分課程有限定選課條件,建議於選課前先進行查詢,查詢路徑為:選課系統→(下方)選課須知→(左上2)限定選課條件列表。
6.尚缺畢業學分的大學部延畢學生,可以自行辦理休學或一定要選課,至少要1門課(0學分可),沒有選課將依規定勒令休學。
(不會帶課檔,需自行選課)
法律學系選課規定:
https://law.pccu.edu.tw/undergraduate/curriculums/xuan-ke/zhong-guo-wen-hua-da-xue-fa-lu
選課須知:
https://ap2.pccu.edu.tw/pccupost/post/content.asp?Num=202253010121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