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棄修公告:https://ap2.pccu.edu.tw/pccupost/post/content.asp?Num=202441591552606
一、學生申請棄修相關事項:
(1)棄修採線上申請,棄修科目以審核通過的2科為限,如學生申請2科目棄修,其中1科經授課老師審核不通過,學生可於申請開放期間再申請其他科目棄修,最終以審核過的2科計算。
(2) 申請時間為113年4月29日(一)9時~113年5月3日(五)16時,逾時不受理。
(3) 申請時棄修流程:本校首頁網址 http://www.pccu.edu.tw/ →登入學生專區 →課業服務→ 棄修申請。
(4) 棄修申請須經由任課教師及所屬系所組學位學程主任二者均於線上審核並同意後始完成棄修手續 ;
棄修後,學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
(5) 請同學於申請後,自行向授課老師說明,系上不代為通知老師任何棄修原因及申請。
(6) 系所組學位學程主任部分,審核時間會在任課教師之後,此部分系上會依時間提醒主任進行審核,
同學無需自行找主任確認。
二、任課教師審核起迄時間如下:
任課教師審核時間:113年4月29日9時起至113年5月8日16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