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位證書及畢業證明書於114年9月1日起改以中英文合併發行,

證書印製時均以學籍資料中之英文姓名欄位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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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017日前至學生專區維護正確英文姓名,遇更名時需一併更正。

證書領取時如遇證書資訊與實際個人資料不符,將依遺失補發程序辦理;

補發之證明書除註記證書遺失外,申請人另需支付製作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