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學習請同學研讀附件判決,撰寫項次如下:
ㄧ、案情事實摘要。
二、法院論述爭點整理。
三、研讀心得。
請於114年6月13日前將自主學習報告寄至下列信箱: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