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學習請同學研讀附件判決,撰寫項次如下:
ㄧ、案情事實摘要。
二、法院論述爭點整理。
三、研讀心得。
請於114年6月13日前將自主學習報告寄至下列信箱:
公布資訊欄
【期末考&自主學習】法2B民法繼承法期末考試訂於114年5月29日上午11時10分至12時50分。 請同學準時應考,並遵守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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