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據全球競爭力檢定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 「修習本校開設之「密集英語(一)」、「密集英語(二)」或全英語授課課程成績及格達四學分者。」,
- 學生若修習配套相關課程共二堂達四學分,即可通過全球競爭力檢定認證。
- 二、上述因配套課程通過的同學,原本須填寫「英語能力檢定表」並交至教務組,各系所承辦人維護門檻通過。
- 本學期已將系統建構完成,學生毋須再繳交「英語能力檢定表」至教務組,系統將會於每學期成績到齊後直接維護通過。
公布資訊欄
全球競爭力檢定認證系統維護通過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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