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未具雙重國籍,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具下列條件之一:
1.律師考試及格並完成職前訓練取得合格證書(具有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法務部核發之律師證書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核發之職前訓練合格證書)。
2.大學法律系畢業,取得法律碩士以上學歷資格,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法律碩士以上學歷資格。
3.大學法律系畢業,現任或曾任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年資累計達3年以上,且近3年之年終考核成績,2年以上考列甲等。
報名時間及方式報名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 1 4 年 4 月 1 8 日(星期五)止。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請將報名應繳文件郵寄至下列報名地址,逾期、親送或委託報名恕不受理。
(三) 報名地址:10048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 1 段 6 號,最高法院人事室收。
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 1 1 4 年度聘用法官助理甄試」字樣
(四)洽詢電話:(02)23141160 轉 6567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