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除訂定、修正、解釋政府採購法令及契約外,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係處理機關與廠商間之政府採購爭議案件,包括招標、審標、決標、押標金與不良廠商爭議之申訴案(類似訴願案件),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為辦理上揭業務,研究員須熟稔民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行政法(含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令,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得就爭議個案撰擬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調解建議書及訴訟答辯書等書類文件。
- 詳細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及薪資待遇,如附件所示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聘用人員(研究員)職缺公告表。
公布資訊欄
【校外徵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研究員職缺公告
- 細節
- 分類: 公告資訊(最新公告) , 研究所最新公告, 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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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下載: 360000000g_1151100399_doc2_di.pdf 270.49 KB 下載附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聘用人員職缺公告表.pdf 135.66 KB 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