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依「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置物櫃管理規則」辦理,請申請同學詳閱相關規定並確實遵守。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115年9月23日(三)下午16時止。

申請截止後將統計申請人數並更新公告,請申請同學自行留意公告內容。

三、申請名額
本學期置物櫃申請名額共計 35個,分配如下:
(一)校本部研究生:26個
(二)碩專班:3個
(三)大學部:8個

※ 碩專班停課日及上課時間與日間部學制不同,法碩專班同學之繳費及置物櫃清空時間,將由碩專班專員另行公告相關注意事項。

四、申請表單:請填寫本表單
115學年度第1學期置物櫃申請

五、申請及抽籤作業
(一)申請表單,請勿重複填寫。

(二)申請截止後,將統計申請人數並更新於本公告,請申請同學自行留意公告更新狀態。

(三)請截止後,如申請人為休學中或尚未完成註冊者,視為未申請。

(四)完成申請不代表取得置物櫃,實際錄取情形以後續公告之正取名單為準。

(五)如研究所申請人數未達研究所置物櫃分配名額,剩餘名額將依「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置物櫃管理規則」釋出供大學部學生申請。

(六)如申請人數超過置物櫃數量,預計於 9月30日前,由一位專任教師協助以電腦亂碼方式抽出正取名單;完成重新編號後,再以相同方式抽出備取名單。

六、錄取後繳費作業
(一)錄取者之繳費日期將另行公告。

(二)錄取者請自行備妥填寫完整之置物櫃申請書(請填寫附件第2頁)。

(三)繳交保證金 新臺幣300元,請備妥 3張100元鈔票,恕不找零。

(四)請至大新館值班助教處完成繳費及登記手續。

(五)為確保作業順利進行,逾期未完成繳費及登記者,視同放棄,不另行通知;其名額將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並另行公告。

七、使用期限及退費
(一)本學期置物櫃使用期限至 115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止。

(二)使用期限屆滿前,請清空置物櫃內所有私人物品,並持保證金收據(學生自存聯)辦理退費。

(三)使用期限屆滿後仍滯留於置物櫃內之物品,一律視為廢棄物品處理,並沒入新臺幣300元保證金,轉作本系課後班(強學基礎班/進階班)經費使用。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置物櫃限本人使用,請勿轉借他人。

(二)如置物櫃發生故障需協助開啟,請由使用者本人持學生證至櫃台,請同仁協助處理。

(三)請詳閱並遵守「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置物櫃管理規則」。

九、聯絡方式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法律學系辦公室:
02-2861-0511 分機2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