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 NING-HSIU 專任教師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LMU)法學院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LMU)法學院法學碩士(LL.M)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學士

專長:

憲法,行政法,資訊行政法,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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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28610511-27119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LMU)法學院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LMU)法學院法學碩士(LL.M)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學士

專長:

憲法,行政法,資訊行政法,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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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

  1. Lee, Ning-Hsiu. (2011). Das Verbraucherinformationsgesetz aus der Sicht des Rechts auf Zugang zu Verbraucherinformationen, Eine Untersuchung mit Vergleich der entsprechenden Rechtsnormen in Taiwan, Münster: LIT Verlag(由消費資訊公開請求權之觀點論消費資訊法-兼與臺灣相應法規之比較研究,慕尼黑大學博士論文)
  2. Lee, Ning-Hsiu. (2007). Die hergebrachten Grundsätze des Berufsbeamtentums und die Koalitionsfreiheit der Beamten , Magisterarbeit der Ludwig-Maximilians-Universität München, Germany(職業公務員法律地位之傳統原則及公務員之團結權,慕尼黑大學碩士論文)
  3. 李寧修(2004),《勞工行政組織與勞動基本權保障關係之研究-從「透過組織保障基本權利」之法理出發》,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臺灣嘉義。

專書

Lee, Ning-Hsiu. (2011). Das Verbraucherinformationsgesetz aus der Sicht des Rechts auf Zugang zu Verbraucherinformationen - Eine Untersuchung mit Vergleich der entsprechenden Rechtsnormen in Taiwan, Germany: LIT-Verlag. ISBN:978-3-643-11188-3.

專書(論文集)之篇章
※說明:凡經雙向匿名審查通過後發表者,以「*」標示之。

  1. 李震山、許義寶、李寧修、陳正根、李錫棟、蔡庭榕、蔡政杰(2024),《入出國及移民法逐條釋義》,2版,臺北:五南。ISBN:978-626-393-714-7。
  2. 李震山、黃清德、陳正根、李寧修、蔡庭榕、陳俊宏、李錫棟、林書慶、許義寶、陳家福(202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逐條釋義》(黃清德、陳正根主編),臺北:五南。ISBN:978-626-393-529-7。
  3. 李震山、許義寶、李寧修、陳正根、李錫棟、蔡庭榕、蔡政杰(2022),《入出國及移民法逐條釋義》,臺北:五南。ISBN:978-626-343-316-8。
  4. 李震山、黃清德、李錫棟、李寧修、陳正根、許義寶(2020),《集會遊行法逐條釋義》,臺北:五南。ISBN:978-986-522-062-4。
  5. 李寧修(2019),〈國會資訊公開之理論與實踐〉,收於:江義雄教授七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民主法治的經驗與見證─江義雄教授七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頁99-122,臺北:新學林。
  6. *李寧修(2019),〈全民健保資料庫開放應用法制之初探:以特種個人資料之運用為中心〉,收於:紀振清(編),《2017年產業發展與法治興革論壇》,頁225-262,高雄: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7. 李寧修(2018),〈中央與地方之立法權限劃分及其爭議:以食品安全法制為例〉,收於:行政院法規會(編),《行政院107年學術研討會:自治監督權行使在地方府會結構下的問題與策略》,頁129-159,臺北:行政院。
  8. *李寧修(2018),〈食安危機行政管制模式之初探-以德國與臺灣之制度為中心〉,收於:李建良(編),《2015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食品安全的法律對策與法治實踐》,頁137-190,臺北: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
  9. 李寧修(2017),〈選舉期間人民網路言論之行政管制-以選舉民調之發布與利用為例〉,收於:行政院法規會(編),《行政院106年學術研討會:數位時代下行政決定之合法性控制》,頁15-54,臺北:行政院。
  10. *李寧修(2015),〈歐盟食品法制之基本原則及其實踐:由歐盟第178/2002號規則出發〉,收於:陳淳文、洪德欽(編),《歐盟法之基礎原則與實務發展(下)》,臺灣歐盟研究叢書9,頁247-290,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期刊論文
※說明:凡經雙向匿名審查通過後發表者,以「*」標示之。

  1. 李寧修(2024),〈我的國民身分證,我作主?─實踐個人資料當事人自主控制權之思考〉,《新學林法學》,5期,頁179-183。
  2. 李寧修(2024),〈國會調查權之建構:聚焦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所揭示之基本界限〉,《當代法律》,29期,頁38-43。
  3. *李寧修(2024),〈警察運用資料職權之合憲性觀察: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自動化資料分析】判決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341期,頁80-98。
  4. *李寧修(2023),〈集會遊行法中行政管制模式之再探:以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為中心〉,《軍法專刊》,69卷3期,頁13-34。
  5. 李寧修(2022),〈展望健保個資開放利用之新篇章: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簡評〉,《當代法律》,11期,頁12-20。
  6. 李寧修(2022),〈當代法律下的個人資料保護:以當事人權利保障為中心〉,《當代法律》,6期,頁6-11。
  7. *李寧修(2022),〈基於防疫目的之預防性個人資料運用:以實聯制為例〉,《公法研究》,創刊號,頁113-152。
  8. *李寧修(2021),〈現役軍人酒駕懲罰規範之初探-以陸海空軍懲罰法之適用為中心〉,《軍法專刊》,67卷6期,頁41-61。
  9. 李寧修(2021),〈警察存取預防性資料之職權與個人資料保護:以監視器之運作模式為例〉,收於:內政部警政署(編),《警察法學》,20期,頁79-127,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10. *李寧修(2020),〈個人資料合理利用模式之探析:以健康資料之學術研究為例〉,《臺大法學論叢》(TSSCI),49卷1期,頁1-50。
  11. *李寧修(2019),〈警察存取預防性資料之職權與個人資料保護:以監視器之運作模式為例〉,《臺大法學論叢》(TSSCI),48卷2期,頁391-437。
  12. *李寧修(2018),〈中央與地方之立法權限劃分及其爭議:以食品安全法制為例〉,《法學叢刊》, 63卷4期,頁1-24。
  13. *李寧修(2018),〈論國會調查權之革新與展望〉,《政大法學評論》(TSSCI),154期,頁83-149。
  14. *李寧修(2018),〈選舉期間民調管制之界限〉,《東海法學研究》,54期,頁55-98。
  15. 李寧修(2016),〈政府資訊公開之法益權衡:2.0版/最高行105判字225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307期,頁94-97。
  16. *李寧修(2016),〈消費資訊公開法制之建構:以德國消費資訊法為借鏡〉,《歐美研究》(TSSCI),46卷4期,頁501-561。
  17. 李寧修(2016),〈當代科技發展下國家集會遊行資料蒐集的憲法界限: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巴伐利亞邦集會遊行法部分暫停適用」裁定引發的反思〉,《東吳公法論叢》,9卷,頁185-227。
  18. 李寧修(2016),〈逕行舉發要件之再檢證/桃園地院104交29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98期,頁149-153。
  19. *李寧修(2016),〈風險社會下食品行政管制模式之轉型:以行政機關採行之「預防性下架」措施為中心〉,《臺大法學論叢》(TSSCI),45卷2期,頁455-499。
  20. *李寧修(2016),〈國家蒐集集會遊行資料的憲法界限: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巴伐利亞邦集遊法部分暫停適用」裁定之反思〉,《東吳法律學報》(TSSCI),27卷3期,頁151-186。
  21. 李寧修(2015),〈政府資訊公開之法益權衡/北高行103訴1627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85期,頁247-250。
  22. 李寧修(2015),〈保護抑或箝制?集會遊行之強制解散及其效果/桃園地院98簡上111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76期,頁141-146。
  23. *李寧修(2015),〈預防性通信資料存取之憲法界限-以歐盟儲備性資料存取指令(2006/24/EG)之發展為借鏡〉,《興大法學》(TSSCI),17期,頁87-140。
  24. 李寧修(2015),〈公務機關合理利用特種個人資料之法定要件/最高行103判600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69期,頁153-156。
  25. *李寧修(2014),〈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消費資訊之法制與實踐-由歐洲法院C-636/11判決檢視我國消費資訊公開法制〉,《東吳法律學報》(TSSCI),26卷2期,頁35-66。
  26. 李寧修(2014),〈原住民族之工作權保障/最高行103判302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55期,頁165-169。
  27. 李寧修(2014),〈反客為主的豁免政府資訊公開條款?/最高行102判716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48期,頁179-185。
  28. 李寧修(2014),〈消費者保護法於食品安全爭議適用之侷限與前瞻/新北地院101重消1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42期,頁169-175。
  29. 李寧修(2013),〈前東德國家安全資料法介析(二)-前東德國家安全資料監察機構〉,《警專論壇》,9期,頁2-9。
  30. *李寧修(2013),〈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銷單純拒絕酒測駕駛人各級車類駕照之合憲性-試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9號解釋〉,《東海法學研究》(TSSCI),40期,頁1-35。
  31. 李寧修(2013),〈實施酒測之正當程序/桃園地院101交6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27期,頁205-210。
  32. *李寧修(2013),〈論歐盟及德國食品安全法制與其通報系統之建構〉,《興大法學》,13期,頁1-46。
  33. 李寧修(2013),〈食品衛生查驗之正當行政程序/高高行90訴1575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16期,頁208-212。
  34. Scholler, H., & Lee, N.-H. (2012). Da proteção dos direitos fundamentais por meio da garantia da liberdade de informação. Revista Brasileira De Direitos Fundamentais & Justiça, 6(18), 13–21.
  35. *李寧修(2012),〈從憲法觀點論消費資訊公開請求權〉,《憲政時代》,38卷2期,頁215-244。
  36. 李寧修(2012),〈前東德國家安全資料法介析〉,《警專論壇》,3期,頁29-32。

學術研討會論文

  1. 李寧修(2024年5月),〈入出國身分查驗中運用生物特徵資料之法制建構〉,發表於: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公法、勞動法暨社會法研究中心、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主辦),《112學年度公法、勞動法暨社會法研究中心學術研討會》,臺北。
  2. 李寧修(2023年4月),〈警察運用資料職權之合憲性觀察: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自動化資料分析】判決為中心〉,發表於: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公法、勞動法暨社會法研究中心、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主辦),《111學年度公法、勞動法暨社會法研究中心學術研討會》,臺北。
  3. 李寧修(2021年12月),〈計程車駕駛人工作權之限制與鬆綁:司法院相關釋字之觀察〉,發表於: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國立高雄大學國際事務處、國立高雄大學校友會、中華警政學會、高雄律師公會、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高雄大學法律系系友會、法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公法研究中心、國際關係研究中心、財團法人高雄大學社區總體營造文教基金會 (主辦),《交通法制學術研討會》,高雄。
  4. 李寧修(2021年11月),〈基於防疫目的之預防性個人資料運用:以實聯制之法制框架建構為中心〉,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主辦),《「2021年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學術研討會-防疫與法治》,臺北。
  5. 李寧修(2020年12月),〈入出國查驗程序之初探:以生物特徵辨識科技之運用為中心〉,發表於: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法學院開放資料研究中心、中華警政學會、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法學院國際關係研究中心、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法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辦),《2020年國際移民法制學術研討會》,高雄。
  6. 李寧修(2020年12月),〈從憲法觀點談數位時代政府資訊公開與個人資料保護之衝突與衡平〉,發表於:司法院(主辦),《司法院大法官109年度學術研討會:科技、風險與人權保障》,臺北。
  7. 李寧修(2019年11月),〈軍人酒駕懲罰規範之初探:以陸海空軍懲罰法之適用為中心〉,發表於:《2019年國際軍事法學研討會》,國防大學管理學院國際軍事法學研究中心(主辦),臺北。
  8. 李寧修(2019年3月),〈集會遊行管制密度之調控:以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為中心〉,發表於:《集會遊行法之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公法暨勞動法研究中心、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碩士在職專班(主辦),臺北。
  9. 李寧修(2018年12月),〈國家機關及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發表於:《憲法訴訟2.0學術研討會》,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公法中心(主辦),臺北。
  10. 李寧修(2018年11月),〈從GDPR觀點再探衛福資料庫之開放與利用:以法制框架之建構為中心〉,發表於:《新時代個資法之挑戰-從GDPR談起》,台灣法學會、科技部等(主辦),臺北。
  11. 李寧修(2018年9月),〈中央與地方之立法權限劃分及其爭議:以食品安全法制為例〉,發表於:《行政院107年學術研討會:自治監督權行使在地方府會結構下的問題與策略》,行政院法規會(主辦),臺北。
  12. 李寧修(2018年6月),〈個人資料合理利用模式之探析:以健康資料之學術研究為例〉,發表於:《2018公法研討會:大數據時代下個資保護面臨之挑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東海大學法律學院(主辦),臺中。
  13. 李寧修(2018年4月),〈警察運用科技辨識設備預防危害之法律爭議:以人臉自動辨識系統為例〉,發表於:《2018年警察與危害防止法制研討會》,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中華警政研究學會、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國立高雄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人權研究中心(主辦),高雄。
  14. 李寧修(2017年12月),〈警察存取預防性資料之職權與個人資料保護:以監視器之運作模式為例〉,發表於:《司法改革與警察資料之蒐集研討會》,真理大學、行政法學會、刑事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中華警政研究學會(主辦),臺北。
  15. 李寧修(2017年10月),〈全民健保資料庫開放應用法制之初探:以特種個資之運用為中心〉,發表於:《2017年產業發展與法治興革論壇》,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國立高雄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人權研究中心、高雄市產業法治學會、國立高雄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主辦),高雄。
  16. 李寧修(2017年9月),〈選舉期間人民網路言論之行政管制-以選舉民調之發布與利用為例〉,發表於:《行政院106年學術研討會:數位時代下行政決定之合法性控制》,行政院法規會(主辦),臺北。
  17. 李寧修(2017年4月),〈國會獲取資訊行為之憲法框架:以國會調查權為中心〉,發表於:《東吳公法論壇第55回》,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公法研究中心(主辦),臺北。
  18. 李寧修(2016年11月),〈健康資料加值應用之法律處境:以六輕研究為中心〉,發表於:《大數據時代資訊公開與個資保護對公共衛生之影響專家座談會》,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主辦),臺北。
  19. 李寧修(2016年4月),〈風險社會下食品行政管制模式之轉型:以行政機關採行之「預防性下架」措施為中心〉,發表於:《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法制發展研討會》,國立交通大學科際法律學院(主辦),新竹。
  20. 李寧修(2015年11月),〈食品行政管制之革新與展望:以食安危機處理機制為中心〉,發表於:《2015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食品安全的法律對策與法治實踐》,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主辦),臺北。
  21. 李寧修(2015年10月),〈消費資訊公開法制之建構:以德國消費資訊法(VIG)為借鏡〉,發表於:《歐美食品安全學術研討會》,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主辦),臺北。
  22. 李寧修(2015年6月),〈當代科技發展下國家集會遊行資料蒐集的憲法界限: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巴伐利亞邦集會遊行法部分暫停適用」裁定引發的反思〉,發表於:《東吳公法裁判研究會第31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東吳公法研究中心(主辦),臺北。
  23. 李寧修(2015年3月),〈企業創新與個人資料保護之困境:由M+ Messenger案出發之思考〉,發表於:《第一屆企業創新暨管理法制學術研討會》,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中國文化大學推廣部法律碩士在職專班(主辦),臺北。
  24. 李寧修(2014年11月),〈預防性通信資料存取之憲法界限-以歐盟預備性資料存取指令(2006/24/EG)之發展為借鏡〉,發表於:《2014年公法研討會:政府資訊公開與個人資料保護》,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暨公法研究中心、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主辦),臺中。
  25. 李寧修(2014年5月),〈歐盟食品法制之基本原則及其實踐-透過組織與程序確證健康及消費者保護之高度水準〉,發表於:《歐洲聯盟法律專書研討會》,臺灣歐洲聯盟中心(主辦),臺北。
  26. 李寧修(2013年12月),〈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消費資訊之法制與實踐-由歐洲法院C-636/11判決檢視我國消費資訊公開法制〉,發表於:《第13屆行政法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學研究中心(主辦),臺北。
  27. 李寧修(2012年11月),〈「醉」有應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單純拒絕酒測駕駛人之合比例思維?-釋字699號解釋評析〉,發表於:《憲法解釋實務學術研討會》,中國文化大學公法暨勞動法研究中心(主辦),臺北。
  28. 李寧修(2012年10月),〈從憲法觀點論消費資訊公開請求權〉,發表於:《憲法實踐與社會變遷研討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主辦),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公法中心(協辦),嘉義。
  29. 李寧修(2012年5月),〈食品安全通報系統之建構-以德國「食品通報網」及歐盟「快速通報系統」為例〉,發表於:《國際環境下政策、法制與人權學術研討會》,中國文化大學公法暨勞動法研究中心以及國際法研究中心(主辦),臺北。

研究計畫

  1. 警察職權行使與個人資料保護之研究:以歐盟、德國及臺灣法制之比較為重心(MOST 110-2423-H-034-001-MY4),科技部補助,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2021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吳大猷先生紀念獎計畫(個別型))。
  2. AI人文法制基礎環境建置計畫(3/3)(NSTC 111-2634-F-002-019 ),共同主持人,國科會補助,執行期間:2022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規劃推動補助計畫)。
  3. 入出國管理及個人資料保護之研究,112學年度中國文化大學教授休假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2023年8月1日- 2024年1月31日。
  4. AI人文法制基礎環境建置計畫(2/3)(MOST 110-2634-F-002-024),共同主持人,科技部補助,執行期間: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規劃推動補助計畫)。
  5. 個人資料於防疫目的下之預防性運用:以實聯制措施為例,110學年度中國文化大學補助教師指導學生研究創作計畫,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2021年12月1日- 2022年05月31日。
  6. AI人文法制基礎環境建置計畫(MOST 109-2634-F-002-046),共同主持人,科技部補助,執行期間: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規劃推動補助計畫)。
  7. 歐盟國家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因應GDPR施行之調適-以德國與英國為例,(GRB系統編號:PG10805-0109),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共同主持人,執行期間:執行期間:2019年5月10日-2020年5月9日。
  8. 個人資料合理利用法制框架之研究:兼顧資訊隱私權保障模式之探尋(MOST 107-2628-H-034-001-MY3),科技部補助,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2018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個別型))。
  9. 個資法與大數據計畫:社會需求、公共利益與個人資料保護(3/3)(MOST 107-2627-M-002-010),子計畫一:政府資訊公開與個人資料保護之平衡模式:歐盟、德國及美國法之借鑑,共同主持人,科技部補助,執行期間: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10. 個資法與大數據計畫:社會需求、公共利益與個人資料保護(2/3)(MOST 106-2627-M-002-023),子計畫一:政府資訊公開與個人資料保護之平衡模式:歐盟、德國及美國法之借鑑,共同主持人,科技部補助,執行期間: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
  11. 國會資訊行為之研究:國會調查權與國會資訊公開之革新與展望(MOST 105-2410-H-034-008-MY2),科技部補助,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2016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
  12. 個資法與大數據計畫:社會需求、公共利益與個人資料保護(1/3)(MOST 105-2627-M-002-042),子計畫一:政府資訊公開與個人資料保護之平衡模式:歐盟、德國及美國法之借鑑,共同主持人,行政院科技部補助,執行期間: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
  13. 歐盟及日本個人資料保護立法最新發展之分析報告(GRB系統編號:PG10504-0176),法務部委託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執行期間:2016年4月-2016年11月。
  14. 自由與安全之衡平:國家預防性干預行政之理論與法制研究(MOST 104-2410-H-034-007),科技部補助,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2015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
  15. 集會遊行資料蒐集與個人資料保護之研究-以德國相應法制發展為借鏡(MOST 103-2410-H-034-006),科技部補助,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2014年8月1日-2015年7月31日。
  16. 我國電信業及電信加值網路業個人資料保護與監管機制之研究(NCD-DSD-103-014),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執行期間:2014年3月25日- 2014年11月26日。
  17. 憲法觀點下國家資訊給付行為之研究,102學年度中國文化大學補助教師指導學生研究創作計畫,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2013年12月1日- 2014年5月31日。
  18. 德國資訊監察制度之研究-兼論運用在我國之可行性(NSC 102-2410-H-034-014-),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2013年8月1日- 2014年7月31日。
  19. 「預防原則」於食品安全法制之應用(NSC 100-2410-H-034-054),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計畫主持人,執行期間:2011年12月1日- 2012年11月30日。

榮譽獎賞

  1. 國科會113年度大專校院研究獎勵
  2. 國科會112年度大專校院研究獎勵
  3. 國科會111年度大專校院研究獎勵
  4. 中國文化大學111學年度校教學特優教師
  5. 中國文化大學110學年度學術研究成果獎勵(連續3學年獲得科技部研究計畫經費補助)((111)校研成獎字第162號)
  6. 科技部110年度大專校院研究獎勵
  7. 科技部109年度大專校院研究獎勵
  8. 中國文化大學108學年度績優導師
  9. 科技部108年度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10. 中國文化大學108學年度學術研究成果獎勵(連續3學年獲得科技部研究計畫經費補助)((109)校研成獎字第168號)
  11. 中國文化大學108學年度學術研究成果獎勵(研究論文獎) ((109)校研成獎字第043號)
  12. 科技部107學年度「優秀年輕學者計畫」
  13. 中國文化大學107學年度學術研究成果獎勵(連續3學年獲得科技部研究計畫經費補助)
  14. 中國文化大學106學年度法律學系教學優良教師
  15. 中國文化大學105學年度學術研究成果獎勵(研究論文獎)

其他

  1. 李寧修,以無人機空拍方式作為環保案件查緝蒐證之法律問題,臺北市政府法制局111年度委託鑑定,2022年9月30日。
  2. 李寧修,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3769號蔡季勳等7人聲請案(健保資料庫案)專家諮詢意見書,2022年4月26日。
  3. 林明昕、林昱梅、陳愛娥、程明修等(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編),頁460-506,2021年12月。
  4. 蕭文生、李惠宗、吳志光、林明昕、林昱梅、陳淑芳、張文郁、張永明、程明修、詹鎮榮、劉建宏等(譯),德國行政法院法逐條釋義(上)(下),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編),頁1575-1618,2187-2223,2020年11月。
  5. 李寧修(譯),「巴伐利亞邦集會遊行法部分暫停適用」裁定,收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十六),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編),頁67-86,2018年12月,ISBN:978-986-05-7497-5。
  6. 李寧修(譯),Prof. Dr. jur. Heinrich Amadeus Wolff(著),德國及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概念之差異(Die unterschiedlichen Schutzelemente des deutschen und europäischen Datenschutzes),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題講座,科技部、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公法暨勞動法研究中心(主辦),2018年3月21日,中國文化大學大新館B1圓形會議廳。
  7. 李寧修(譯),Prof. Dr. jur. Franz Jürgen Säcker(著),德國及歐洲基本權於私法領域之意涵(Die Bedeutung der deutschen und europäischen Grundrechte für das Privatrecht),106學年度第1學期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題講座,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主辦),2017年9月20日,中國文化大學大新館B1圓形會議廳。
  8. 李寧修(譯),Prof. Dr. jur. Thomas Würtenberger(著),行政與調解程序中可接受度之管理(Akzeptanzmanagement in Verwaltungs- und in Mediationsverfahren),102學年度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公法暨勞動法研究中心與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法律碩士在職專班合辦之「德國行政(訴訟)調解制度」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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