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校本課程(大一上學期)每週皆需上課,職業倫理課程非每週上課,
班會使用教室請依附件為主(部分班級教室與課表上可能不同),
請各班注意公告表中所屬班級的時間(詳參附件)。
2.院共時間(演講課)對象為全法學院,請同學務必注意時間。
3.院共地點:曉鋒紀念館2樓國際會議廳及大新館地點另行公告,需簽到、簽退。
4. 班級幹部表,請線上表單填寫,如有更換幹部,請班代協助填寫班級幹部表,
5. 自114學年度起廢除服務學習畢業門檻(含在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