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
選課注意事項:
一.申請棄修每學期以二科為限,請同學審慎選課。
二.本校選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依「選課須知」規定之日期,分年級線上選課,完成「教師教學意見調查」填寫者,
可於各年級排定之選課時間當日上午9時起優先選課;第二階段不分年級依課程缺額,先選先上。
三.有關「大一國文」、「外文領域」、「電腦領域」、「通識課程」、「職業倫理和中華文化專題」、 「體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及碩博士班「密集英語:聽說」、「密集英語:讀 寫」、大學部「密集英語(一)(二)」等課程之選課注意事項及校際選課與選課更正事宜,
以上事項皆請詳閱學校「選課須知」。
四. 學年課選課原則,依中國文化大學選課辦法第五條第十三款規定,「全學年課程以選修同一班級為原則,但因上課時間衝突等特殊情形
經核准變更修習班級者及統一教學進度之課程不受此限。」,系上目前不同意任何學年課程下學期變更選課班級申請,亦不受理任何申請。
五. 各班級選課人數上限依學校規定,「每班選課人數75人為上限,低於20人則停開」。
六. 依本系選課規定第四條第三款,「本系一年級專業必、選修課程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一階段選課時,不開放選課(含本系生);
二至四年級專業必、選修課程於每學期第一階段選課時,不開放外系選課,但具有雙主修身分者,不再此限。」
七. 外系部分與法律相關課程學分,本系不承認為畢業學分。如: 民法概要、民法總則與債篇、刑法概要、商事法
(僅列舉較常出現科目,不在列舉之科目請自行至系辦詢問確認)
八.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科目代號:3545)自109學年度起停開,如需重補修或尚未修習者,請修習公司法課程(科目代號:3011)替代。
九. 商事法總論(科目代號:K201)固定於下學期開課,與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科目代號:3545)為不同課程。
十. 英美法導論(科目代號:3132)自109學年度起停開,任一學期需重補修者,請修習英美法總論課程(科目代號:L074)。
十一. 國際貿易法(科目代號:3163)自109學年度起,改為學期課程,將直接承認修過課程學分,不需補修,所缺學分請自行選修其他課程。
雙主修學生請選定國際法(優先)/商事法相關課程,送報告書至系辦申請。
十二. 金融法規(科目代號:3267)及土地法(科目代號:3020)自110學年度起,改為學期課程,將直接承認修過課程學分,不需補修,所缺學分請自行選修其他課程。
十三. 國際公法(科目代號:3009)及國際私法(科目代號:3010)自111學年度起,改為學期課程,將直接承認修過課程學分,不需補修,所缺學分請自行選修其他課程。
雙主修學生請選定國際法(優先)/商事法相關課程,送報告書至系辦申請。
十四. 校際選課或優久聯盟選課,如需承認畢業學分者,請於選課前向系上申請,未事先申請者一律不予承認畢業學分。
上述第八至十三點重補修情形,可詳下表
更改情形 |
原課程 |
補修課程 |
學年改學期 更改課程名稱 |
英美法導論(3132) |
英美法總論(L074) |
課程名稱更改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3545) |
公司法(3011) |
學年改學期 |
國際貿易法(3163) |
直接承認通過課程學分,不須補修,但所缺學分請自行選修其他課程補足。 *雙主修同學缺少的學分,請選定本系開設的國際法(優先)/商事法相關課程, 請自行繕打報告書後,送至系辦申請。
報告書公版(未強制使用) |
學年改學期 |
金融法規(3267) |
|
學年改學期 |
土地法(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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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改學期 |
國際公法(3009) |
|
學年改學期 |
國際私法(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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