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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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選課

選課

選課注意事項:

一.申請棄修每學期以二科為限,請同學審慎選課。

二.本校選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依「選課須知」規定之日期,分年級線上選課,完成「教師教學意見調查」填寫者,

    可於各年級排定之選課時間當日上午9時起優先選課;第二階段不分年級依課程缺額,先選先上。

三.有關「大一國文」、「外文領域」、「電腦領域」、「通識課程」、「職業倫理和中華文化專題」、 「體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及碩博士班「密集英語:聽說」、「密集英語:讀 寫」、大學部「密集英語(一)(二)」等課程之選課注意事項及校際選課與選課更正事宜,

     以上事項皆請詳閱學校「選課須知」。

四. 學年課選課原則,依中國文化大學選課辦法第五條第十三款規定,「全學年課程以選修同一班級為原則,但因上課時間衝突等特殊情形

     經核准變更修習班級者及統一教學進度之課程不受此限。」,系上目前不同意任何學年課程下學期變更選課班級申請,亦不受理任何申請。

五. 各班級選課人數上限依學校規定,「每班選課人數75人為上限,低於20人則停開」。

六. 依本系選課規定第四條第三款,「本系一年級專業必、選修課程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一階段選課時,不開放選課(含本系生);

      二至四年級專業必、選修課程於每學期第一階段選課時,不開放外系選課,但具有雙主修身分者,不再此限。」

七. 外系部分與法律相關課程學分,本系不承認為畢業學分。如: 民法概要、民法總則與債篇、刑法概要、商事法

      (僅列舉較常出現科目,不在列舉之科目請自行至系辦詢問確認)

八. 公司法(一)(科目代號:M601)固定於下學期開課,與公司法(二)(科目代號:M602)及公司法(3011),三者皆為不同課程。

九. 國際貿易法(科目代號:3163)自109學年度起,改為學期課程,將直接承認修過課程學分,不需補修,所缺學分請自行選修其他課程。

       雙主修學生請選定國際法(優先)/商事法相關課程,送報告書至系辦申請。

十. 國際公法(科目代號:3009)及國際私法(科目代號:3010)自111學年度起,改為學期課程,將直接承認修過課程學分,不需補修,所缺學分請自行選修其他課程。

       雙主修學生請選定國際法(優先)/商事法相關課程,送報告書至系辦申請。

十一. 商事法總論(科目代號:K201)自114學年度起停開,如需重補修或尚未修習者,請修習公司法(一)課程(科目代號:M601)替代。

十二. 公司法(科目代號:3011)自114學年度起停開,如需重補修或尚未修習者,請修習公司法(二)課程(科目代號:M602)替代。

十三. 民法債編總論(科目代號:3004)自114學年度起停開,如需重補修或尚未修習者,請修習民法債編(一)課程(科目代號:M599)替代。

十四. 民法債編各論(科目代號:3018)自115學年度起停開,如需重補修或尚未修習者,請修習民法債編(二)課程(科目代號:M600)替代。

十五. 國際貿易法(科目代號:3163)自109學年度起,改為學期課程,將直接承認修過課程學分,不需補修,所缺學分請自行選修其他課程。

十六. 校際選課或優久聯盟選課,如需承認畢業學分者,請於選課前向系上申請,未事先申請者一律不予承認畢業學分。

十七. 系上不主動開設暑修,暑修授課地點一律在校本部,如有開課需求請同學自行申請開課(依學校時程),申請前請自行尋找願意授課的老師。
            (暑修授課師資限該學年度下學期有聘任且目前或前三個學年度於本系有教授該科目的老師)

上述第八至十五點重補修情形,可詳下表

重補修情形

【115-1選課】115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相關注意事項!!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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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報告書(公版.未強制使用)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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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選課規定】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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