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型會考
舉辦考試日期: 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兩個月內(116學年度將調整至第十七週)
考試地點、時間、地點,請參閱當年度公告。
1.115學年度三年級同學改為報名制(二年級維持全體強制參加),考試地點為校本部,三、四年級不停課
2.116學年度僅辦理三年級考試(二年級不須參加),考試時間調整至第十七週
3.自109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含轉學生)及申請雙主修的學生,畢業前皆須至少參與一次本系舉行的大型會考,並全程到考
4.轉學生於轉入當學期,直接參與該學年度的大會考,雙主修學生請於各年度大會考請假申請期間,自行向系辦公室報名,
系辦將依同學修課內容決定報考年級或不接受報考
5.若考試時間與非法律學系專業課程衝堂,請同學自行決定上課或考試。
決定考試者,需事前向系上登記,待考試結束後,由系上上簽呈申請公假。
聯合學力測驗
(自113學年度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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