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教師因聘任關係,課程尚無法呈現授課教師,授課教師也無法先輸入課程大綱進度等

請各位同學留意此相關資訊

請同學於選課前,務必閱讀本學系第一次公告注意事項

連結:  【113-1選課】113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相關注意事項!!(說明資料已上傳) |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 (pccu.edu.tw) 

 

部分課程因故調整,請同學選課前,務必確認課程時間地點及班級!

本校選課公告連結  公告系統 (pccu.edu.tw) 

第二次公告相關注意事項

一、政大法學院專任教師課程說明如下

文政講堂系列課程

課程名稱

科目代號  學期  班級  授課教師  星期  節次  地點 

備註

(先修課程)

法定債之關係與債務不履行 M678 113-1 4D 王千維 2-4 新309  
刑法理論研習 M679 113-1 4B 黃士軒 2-4 新309  
公私協力法 M680 113-1 4A 詹鎮榮 2-4 新308 學期成績以繳交報告方式評量
公司法案例研習 M681 113-1 4E 周振鋒 6-8 新208 先修科目:公司法
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 M682 113-1 4C 許政賢 6-8 新308 先修科目:民事訴訟法

 

(2024/6/25更新) 黃士軒教師,刑法理論研習課程,說明補充

一、課程進行方式與要求

(1)本課程是對刑法總則、分則的基礎理論進行較為深入講解與討論。本課程是以刑法總則、刑法分則所學習的內容為基礎,選擇中較重要的領域,就一般學說所重視理論,以及與該理論相關的具體實例問題進行探討,提供有 興趣的同學更進一步理解刑法理論之契機。  

(2)本課程雖然提供實例問題作為研討對象,但重點在於透過問題讓討論時能聚焦並且深入地理解刑法的理論問題,並非在教授或訓練答題技巧。同學選修之前應注意此一考量,如果僅是想要學習解題技巧,即不適合選修本課程。 

(3)因為本課程極為重視上課參與討論與發言,所以有相當高度的預習、準備報告,乃至複習的負擔,同時也有期末考準備的負擔,故同學修課前請慎重衡量自己的時間規劃以及對刑事法科目的興趣。

(4)本課程預定檢討六個主題,每次的主題均分兩階段:

        A. 每次的主題第一週,先由授課教師針對每個主題進行引導教學。在此教學過程中,將盡量提示與該主題有關的學習重點。

        B. 每次的主題第二週,採取分組針對問題報告&研討的方式進行上課。依照本課程預定的6個主題,原則上會將修課人數平均分成6組。每次由一組的同學進行報告,並由一組同學進行提問,提問組提問時,也可能會隨時以抽籤方式抽點非報告組也非評論組的同學回答。

 (5)關於每次的報告主題的報告繳交部份,負責報告之組,應於報告當週的星期一中午12點以前將報告寄送給授課老師。

 (6)本課程有期末考。

二、成績評量方式

1. 本課程的上課報告成績佔學期總成績40%。

2. 本課程的期末考成績佔學期總成績60%。

3. 除上述方式以外,無其他影響學期成績的方法。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因新聘續聘等其他原因,課程教師名單尚未呈現如下說明

1

法律系
ULCLL

1D

M684
00

學期

法律文書寫作

2

陳建文

4:09-10

 

2

法律系
ULCLL

1A

3002
00

學年

民法總則

2

呂偉誠

4:07-08
賢 0105

 

3

法律系
ULCLL

2C

3008
00

學年

刑法分則

2

劉秉鈞

2:02-03
賢 0105

 

4

法律系
ULCLL

3C

3011
00

學期

公司法
顯示先修科目

3

戴銘昇

5:02-04
新 0311

 課程說明請詳附件

5

法律系
ULCLL

3C

3252
00

學期

非訟事件法

2

陳昱龍

1:06-07
新 0208

 

6

法律系
ULCLL

3C

C369
00

學期

智慧財產權法

2

葉德輝

1:03-04
新 0308

 

7

法律系
ULCLL

4B

M686
00

學期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

2

游聖佳

4: 01-02
新 0208

先修科目

證券交易法

8

法律系
ULCLL

4D

7880
00

學年

行政訴訟法

2

闕銘富

5:06-07
新 0310

 

9

法律系
ULCLL

4D

M691
00

學期

移民及戶政法規

2

張琬宜

1:08-09
新 0208

 

10

法律系
ULCLL

4E

7544
00

學期

不動產估價

2

江文勇

2:06-07
新 0308

 

11

法律系
ULCLL

4E

H826
00

學期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2

趙重明

3:09-10
新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