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修模組分發志願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自113學年度起入學之本系大學部學生(含轉學生),應於三年級上學期辦理選修模組分發。
二、本系大學部選修模組依就業方向開設三個模組
(一) 企業法務模組,就業方向:一般企業法務。
(二) 金融法務法遵模組,就業方向:金融機構法務/法遵。
(三) 法律公職模組,就業方向:法律類國家考試。
(一) 企業法務模組,就業方向:一般企業法務。
(二) 金融法務法遵模組,就業方向:金融機構法務/法遵。
(三) 法律公職模組,就業方向:法律類國家考試。
三、模組課程固定開課於週一、二,第6至10節(1310-1800),模組課程將依年級及學期帶入
課表,各模組課程如下
課表,各模組課程如下
| 模組 | 3年級下學期 | 4年級上學期 | 4年級下學期 |
| 企業法務模組 | 個人資料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 |
勞動法 智慧財產權法 契約審閱及寫作實務 |
強制執行實務 |
| 金融法務法遵模組 | 票據法 銀行法 |
非訟事件法 企業犯罪與刑事法遵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 |
金融控股公司法 |
| 法律公職模組 | 公法各論:立法程序與技術 公法各論:地方制度法 |
民事法案例演練 移民及戶政法規 稅務法規 |
公務員法 |
四、各模組115學年度名額、採計科目及採計方式如下
| 模組 | 班數 | 名額 | 採計科目一 | 採計科目二 | 採計方式 |
| 企業法務模組 | 2班 | 108 | 民法總則 | 公司法(一) | 各科各學期學期成績加總/3 |
| 金融法務法遵模組 | 1班 | 45 | 民法總則 | 公司法(一) | 各科各學期學期成績加總/3 |
| 法律公職模組 | 1班 | 47 | 刑法總則 | 行政法 | 各科各學期學期成績加總/4 |
五、所有同學皆須填寫分發志願表,依個人意願填寫順序(三組皆應排序),如遇選填人數超過
該模組可供分發名額時,依各組採計方式所得分數由高至低進行排序,依序分發。
該模組可供分發名額時,依各組採計方式所得分數由高至低進行排序,依序分發。
六、未於公告期間填寫分發志願表辦理分發者,由系主任依各選修模組剩於可供分發名額逕行
分發。
七、115學年度選修模組志願表填寫時間115年11月02日至06日中午12點止,表單採學生專區-電
子問卷進行填寫,限本學年度三年級同學填寫,表單每人僅可填寫乙次,請注意!!
八、本次不需要繳交成績單,由教務處協助提供成績總表,惟請注意成績輸入錯誤該學期(學年
課)或該科(學期課)以0分計算。
九、分發名單預計於11月20日中午12點整公告系網(同一個公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