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在去年(100年)7月修正通過「中國文化大學博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辦法」,
其中對碩士班學生影響較大者為第七條,第七條新增了第三款的條文:
「第七條 碩士班研究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得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一、修滿各系(所)規定必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
二、通過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
三、在學期間刊登於學術刊物之學術文章一篇(包含研討會發表之文章),並以獲得接受函為準。」

本規定自100學年度入學(即碩二以下,包含碩二)之碩士班學生開始適用,即碩士班學生之畢業條件新增發表一篇學術論文於學術刊物「或」於學術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一篇,為因應新規定並藉此提昇本系研究能量及協助同學順利畢業,本系因應做法如下:

一、關於學術刊物之刊登
(一)認可之學術刊物,擬依本系及院教評會通過之教師升等認可刊物標準(如附件一)。
(二)依上開標準,研究生亦可投稿華岡法粹,而華岡法粹原不接受學生投稿,現將開放學生投稿,學生亦可與教授合著投稿,惟仍將採雙向匿名審查,評審標準亦未改變。
二、關於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
(一)研究生可自行在外參加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
(二)研究生亦可參加本系各研究中心所舉辦之研討會。
(三)研究生若欲參加本系各研究中心舉辦之研討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向各研究中心之執行秘書進行登記,登記後,擬由各研究中心決定是否同意研究生於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及發表時間。